发挥司法职能 保障复工复产

时间:2020-03-13 来源: 作者:

  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找准解纷切入口,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有序复工复产,维持经济社会秩序正常化,为保持我国经济社会良好发展势头、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态势持续向好,各地分区分级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恢复活力指日可待。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找准解纷切入口,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有序复工复产,维持经济社会秩序正常化,为保持我国经济社会良好发展势头、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社会经济生活呈现出新情况、新问题、新态势,纠纷焦点、问题重点、解纷方式也与以往大有不同。如在企业往来间,容易出现因地区封闭、物流迟延影响等导致无法依约按时交付、送运标的物,或标的物因被新冠肺炎病毒污染而发生瑕疵,企业瑕疵担保责任的确认与承担等问题;在企业发展中,疫情导致企业复工复产延迟,资金周转困难,产生大量金钱之债的违约纠纷;在劳资关系间,可能出现因企业停工,无法及时发放工资、保障原有福利待遇等情况;此外,疫情对产业造成的影响还可能延伸到投资环境,进而影响资本市场的投资信息,对股市等产生震荡影响等等。这些都对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运作模式等提出新的要求。人民法院要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做好相关的风险预警与评估,常观大势、常思大局,切实肩负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职责,主动适应新形势,切实提高工作前瞻性,积极推进理念、制度、机制、方法创新,不断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积极寻求风险化解最佳路径,推进现代审判体系和诉讼能力现代化的建设,守护好疫情之下复工复产纠纷多发、风险化解的最后一道防线。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推进开展复工复产。一是案件审理有针对性。妥善处理涉企纠纷案件,开辟涉企“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保全、优先开庭、优先执行,加速解决企业复工复产的难题,严格遵守各类案件的法定审理期限,防止因案件审理时间过长而“拖瘦”“拖垮”中小型企业。二是处理方式有侧重点。加大诉调对接工作力度,切实发挥调解化解纠纷作用。对疫情防控期间可能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注重平衡劳资双方利益,积极稳定劳资关系,完善与相关部门的衔接机制,积极促成企业与员工在法律许可范畴内调解;对受疫情影响而还贷困难的金融借款案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促使双方通过展期、续贷或者分期还款等方式和解,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三是法律适用有精确度。依法准确适用法律,发挥法律正面导向作用。正确认定诉讼时效中止事由、依法适用关于期间耽误和顺延的规定、正确认定合同履行责任、依法准确认定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免责事由,公正、合理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对确因疫情造成经营困难的企业,加大对诉讼费用缓、减、免交的力度。对继续按原合同履行将对企业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积极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适用公平原则处理;妥善审理和化解疫情期间因企业复工复产而引发的行政争议,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四是裁判尺度要规范化。加强类案分析指导,推进涉疫涉企裁判尺度统一。对涉疫案件深入分析调研,整理、发布类案审理指南,在依法审理涉企案件上尽可能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审判质效。

  此外,疫情期间人民法院处理涉企案件,既要注重提高效率、讲究速度,亦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灵活审判方式,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当事人提供安全便捷的网上司法服务,通过线上方式处理当事人立案、提交诉讼材料、申诉信访、查询等事项,积极实践在线调解、隔空听证、远程视频开庭等方式,保证审判工作不因疫情而止步。

  严格抓好执行工作,确保经济生活不偏航。执行到位是实现最后一公里正义的重要保障,疫情期间,尤其要重视执行工作不停歇,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实现。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全面排查案件,对于需要续封、续冻的,及时联系联系人确定是否申请续封、续冻,避免疫情影响了当事人的权利的最终实现。主动利用好各种远程执行查控软件,多方位查找财产线索,对于有财产可以执行的,依法及时查控,切实保障企业当事人等的合法利益。积极推进不到庭转款工作的开展,降低当事人往来法院的时间成本、金钱成本,减少疫情期间人员扎堆的情况,确保企业当事人等及时领取相关款项,及时获得资金注入,防止因此产生的资金断链、劳资纠纷。扎实推进执行和解工作,通过组织当事人微信群、远程视频等多形式开展执行和解工作。合理差异化拍卖物变现渠道,根据不同的拍卖物采取不同的拍卖形式,对于不需要组织现场看样的,可以通过提供全方位视频看样的形式,继续采取网上拍卖手段。拍摄拍卖物视频时,应当尽可能全面、如实还原拍卖物的整体情况、细节、瑕疵,以普通竞买人的心理去把握和平衡拍摄的内容,网上拍卖平台上传不了过于大的视频,则可通过微信等方式向竞买人传送拍卖品的视频;提供微信、电话解惑答疑的方式,做好拍卖品的相关政策解读,比如宅基地、经济适用房的拍卖等特殊情况,尽可能保障竞买人的知情权,尽最大可能促成拍卖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各方当事人的权利。此外,疫情期间,对企业当事人要慎用信用惩戒措施,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自动履行,保障特殊时期商事主体能全力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全面做好普法宣传,提升法治营商环境。疫情期间,全国各省启动了相应的应急管理措施,对于复工复产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也推出了一系列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政府对此特殊时期制定的相关政策,做好解读、宣传工作,形成全民依法复工复产的法治思维。着力摸排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及经营上面临的法律问题及纠纷,如疫情期间容易出现的买卖合同纠纷、劳务纠纷、违法犯罪行为,列出企业运作法律风险点,印发成册或通过二维码扫描等方式向企业进行普法宣传,甚至可以举办“法官课堂”组织辖区的企事业单位通过远程视频等方式学习。重点关注对中小企业、“三小”店铺等的普法教育,使其知法懂法,加强对员工的监管,防止出现漏洞。注重与社会各界形成合力,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及相关社会组织的沟通、协作,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使企业复工复产在法治轨道中运作。

  人民法院要以坚定的理想信念、过硬的整治作风、笃定的法治规范,为全社会提供必要的法律指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平等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统筹开展,为社会经济生活全面复苏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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