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与调研: 解决问题中相互促进
上年度,笔者的一名同事被评为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个人,按说这事本身并不稀奇,但是与大多数获奖者不一样的是,他非专职司法调研人员,而是一名年轻的员额法官,还曾获得全市法院办案标兵等荣誉。在他的身上印证了一个道理,审判与调研并非是平行的两条线,二者可以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调研是审判工作的延伸和升华,作为连接理论与实践的纽带,属于更高层次的审判。实践中不缺乏会审案子的法官,他们拥有过硬的专业能力、丰富的审判经验,在个案审理中不仅能够准确把握争议焦点、理顺法律关系,还能够精准洞悉当事人心理诉求,有效找寻到双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最终依法作出裁判,案结事了,化解纠纷。我们固然不能否认个案审理的价值,但作为法官,不应仅关注个案审判,还要善于对有价值的个案进行细分析、深加工,通过调研挖出问题、提出对策,以期提高个案审判的“附加值”。这虽然不涉及对法官审判能力的评判,但却是对一名法官综合能力和素质的锻造和考验,也是达到更高层次司法水平的要求。此外,有些调研成果还能在一定范围内统一裁判规则、提供审判指导,或者起到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司法效率等诸多意义。
司法调研不是文艺创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到从审判中来到审判中去。法院的中心工作是执法办案,其他部门工作,无论是信息宣传、队伍建设、司法调研甚至是后勤行政,都要围绕中心展开。从这个逻辑上讲,即使是非业务条线的调研成果,归根到底也是在为执法办案提供保障。但就审判条线来说,一线法官或者法官助理无疑具有调研的天然优势,特别是对中基层法院而言,它们处于矛盾纠纷调处最前沿,不仅案件体量大,而且能够第一时间接触到形形色色的各类案件,尤其是新型案件,这都需要司法及时作出回应,从而成为司法调研的“富矿”所在。
但正所谓知易行难,想把审判与调研都做得非常出色,又谈何容易。尤其是司法调研,它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需要全身心的投入研究,很多时候是一个“创造”的过程,这个过程是枯燥的、艰辛的,是容易受到打击和挫折的。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明白,司法人员的调研能力和水平如今已经成为衡量其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标尺,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还要相信,司法调研的过程既是一个不断打牢基本功、拓展知识面的过程,也是一个培养问题思维、增强创新意识、提高解决问题能力的过程,可让你受益良多。
基于此,笔者认为在调研与审判的关系认识和工作处理上,就应该是以调研促审判,以审判推调研,如此不仅有利于个人的成长和发展, 从长远来看,也是一个法院保持高质量发展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