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一线解纷 战“疫”不误春耕
时间: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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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长安网讯 近日,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宣城中院法官赴宣州区某乡镇村委会,对一起涉农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进行现场调解,依法保障农户合法权益。
徐某系当地种田大户,其于2016年在本地村民彭某经营的农资经营部赊欠种子、农药等约3万元农资产品,但其中某品种晚稻种子种植后出现减产,徐某以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为据诉至法院,主张水稻损失及种子价款三倍赔偿等共计8万余元。彭某对协议内容不认可,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了徐某的诉讼请求。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宣城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官通过向当地基层组织了解情况,综合赔偿协议对赔偿数额约定不明、案争种子数量、耕种要求及彭某向购买案争种子的其他农户进行赔偿等情况,认为案争种子存在质量缺陷,依法应获相应赔偿。主审法官在尽力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充分向当事人析法明理,将彭某另行起诉徐某农资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并案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互负债务抵销两清的一致意见,两起耗时耗力的纠纷得以妥善处理,保证了农户安心开展今年春耕。
法官提醒:正直春耕时节,农户在认为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下,需注意留存证据,积极寻求相关主管部门及基层组织的处理,及时依法维权。同时,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签署本人姓名前须先审慎审查,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风险。(冯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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