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看马鞍山市当涂法院如何应对防止涉疫情案件权利泛化
新冠肺炎疫情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和冲击,继而引发疫情防控期间合同违约类、劳动争议类、公司破产等民商事纠纷逐渐上升乃至“井喷”式增长。如何甄别因疫情导致的义务履行的抗辩,成为当下审判执行直击的司法课题。马鞍山市当涂法院推出四项举措,应对防范当事人可能假借疫情防控之名,利用政策和法律善意钻空子逃避义务和责任。
举措一:成立专门涉疫情案件办案指导组
将凡是涉疫情防控期间的案件,均纳入院庭长管理范畴,由院庭长和业务骨干组成“涉疫情案件办案指导组”。指导组对涉及疫情防控衍生的不同类型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受理和审理进行会诊,就政策要求转化为法律实施的问题,提出具体处理原则和处理方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形成意见后向上级法院请示报告,形成相对统一的裁判规则和裁判结果。
举措二:严格审查因疫情致权利义务变化的界限
严格要求法官必须认真分析权利人和义务人的诉权和抗辩权行使的理由和依据,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供的可供证明事实存在的证据,必要时可以主动行使调查权,不能草率简单的予以认定相关事实,造成非因疫情影响之由,加重利益人损失的情形。
举措三:制定相对统一的事实认定规则
指导组针对案件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围绕当事人行使的请求权和抗辩权,仔细了解分析本地区和当事人所在地疫情防控的起止时间节点、防控具体措施,分析纠纷事实形成的时间、违约的约定以及是否采取自救和防止损失扩大的能力等,规范事实认定程序和要件,综合予以评判,防止偏听偏信、一盖为之造成程序上的不公正。
举措四:形成相对统一的裁判标准
对于因疫情防控造成的诉讼时效过期、合同违约以及不能及时复产达产延怠履行义务等情形,由办案指导组对审理的首例类型化案件共同研究,确定统一的重新赋权、减免义务的裁判标准。并按照内审程序,报经二审法院予以批准,切实防止区域内同类案件裁判结果的大相径庭,影响司法权威、动摇司法公信。(邰伦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