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老夫少妻”者被刑拘:让卑劣的网络谣言止于法律!
“谣言止于智者,更止于法律”。
不久前,“29岁美女嫁7旬富商”的谣言曾在网络引起热议,造谣者将被害人申女士与外公多年前的合影下载,配上耸人听闻的文字后在网络上大肆传播,伴随谣言而来的,是好事者的跟风转发和如潮谩骂,给申女士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近日,央视《法治在线》栏目对案件进行了详细报道,东莞警方主动出击,在第一时间抓获了造谣者吴某,他在公安机关供述,自己捏造谣言的原因竟然是为了“给自己的号吸引粉丝”,从而带动他所从事的地产销售业务。目前,远在东莞的造谣者吴某已被刑事拘留,东莞南城区警方正在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他立案侦查。
给谣言画上句号的,绝不能是不了了之,而应是造谣传谣者受到严惩,被害者得到抚慰,真相大白于天下。对此,长安君有三句话要说。
第一句:拿谣言变现太过卑劣,必须休矣
互联网时代,造谣者的动机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这个“29岁美女嫁7旬富商”的谣言一样,一个谣言的产生与传播,可能不再是为了泄愤、报复,而是为了拿谣言变现,赤裸裸地争名逐利。造谣传谣者在互联网搅起动辄数亿流量的滔天巨浪,自己却躲在屏幕背后做着“爆红”“暴富”的美梦暗自窃喜。
网络谣言造成的后果极为严重。耸人听闻的谣言刺激眼球、挑动社会敏感神经,扰乱互联网的风清气正。作为被网络谣言中伤的受害者,无论如何澄清辩白,在庞大的流量面前显得无比渺小,这样的恐惧与压力常人无法承受。更可怕的是,这种无端出现的谣言并没有特定的指向,它会让我们身处网络空间的每一个人莫名自危,谁都难以预料“飞来横祸”会不会落到自己头上。
对不特定人的人格侵害,影响人们安全感,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究其根源,还是要依法严格治理,给“流量经济”刹闸降温,不要让它的负面影响在全社会溢出扩散,及时遏制住对流量不正常的追求冲动,让社会心理从“一夜爆红”“一夜暴富”的幻想中回归理性常态。
第二句:惩治网络谣言,法律不会缺位
“谣言猛如虎”,网络谣言带来巨大的心理伤害,也许只有被中伤者自己才能深切体会。但是他们绝不是孤立无助,法律是有力的武器,政法机关是他们最坚强的后盾!
对于惩治网络谣言,法律法规有完备详尽的规定,从民法典对公民人格权保护的升级,到行政法规对造谣行为的常态化打击,再到刑法对相关犯罪的惩治,铸成了一座不可撼动的铜墙铁壁。两高还专门针对网络谣言制定了司法解释,从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等方面作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政法机关的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法律“长出牙齿”。如造谣“29岁美女嫁7旬富商”而被刑事立案的吴某一般,对违法犯罪无情的打击,一次次宣示着政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不变立场——一起起鲜活的案例不只是“公开课”,更告诉每一个人,法律绝不是花圃中供人赏玩的美丽花朵,而是带刺的高大藩篱,胆敢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第三句:对违法犯罪者挥出重拳的速度与力度,就是对被害者悉心呵护的温度
可以说,网络谣言可能构成的侮辱、诽谤、寻衅滋事是“小案”“轻罪”,但“小案”“轻罪”绝不意味着被姑息放纵。越是“小案”就越是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越是“轻罪”,就越能在惩治中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只有主动担当作为,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期待。当东莞南城警方发现“老夫少妻”谣言后第一时间主动跟进,在确定了基本事实后立即控制了犯罪嫌疑人,向社会进行通报,还被害人以清白。在“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中,检察机关以严密的论证将案件由自诉转为公诉,打破网络谣言被害人维权窘境,通过主动出击维护了公平正义。
不放过每一条网络谣言,不放过隐藏在屏幕后的每一个造谣传谣者,让违法成本足够高,让惩治力度足够强,才能维护好网络空间的风清气正。这是政法机关的职责和使命——以人民为中心,办好每一起个案,维护好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案件就被赋予了时代的意义。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原文链接:http://www.gdzf.org.cn/zwgd/202112/t20211231_1090912.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