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投入高回报还送健康大礼包?其实这是精心设计的“投资”圈套!
投资10万元,每年会有2万元固定收益,还有期权的分红?真的会有这种好事吗?近日,广州花都法院审结了一起以高回报为噱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本案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立,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到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到二万元不等。
2018年5月开始,毛某、沈某先后注册成立了广州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陈某某所在的公司并由其负责开发了“A平台”,成立“B健康管理中心”。后为筹集资金,在不具备金融业务资质且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毛某、沈某及其工作人员以电话营销、微信发送邀请函、微信聊天群、现场召开“合伙人说明会”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公开宣传营销“某健康项目产品”,并设立“推荐奖”鼓励客户向亲友宣传,以招募“健康合伙人”“股东”的名义吸收“众筹投资”,承诺一年后返还本金及分红,许诺年收益率高达15%-30%不等。
经司法审计,毛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超4000万元。
花都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各被告人共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结合毛某等人的具体量刑情节,判处本案毛某等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到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到二万元不等。
法官表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本案涉案公司不具备金融业务资质,以销售产品、健康体检、期权分红等名义,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投资,承诺投资款一年后保本付息,年收益率高达15%-30%不等,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金融管理秩序稳定,更是将广大投资者的资产置于高风险中,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惩处。
现如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注重投资理财,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进一步提高投资风险意识,认真甄别理财产品真伪,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和自己的风险承担能力,遇到难以判断的情形,保持多一份谨慎,向专业人士咨询,切实防范投资风险。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文链接:http://www.gdzf.org.cn/zwgd/202112/t20211231_10909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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