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损失791万余元,幕后“黑手”是他们!三地连线“云审理”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03-23 来源: 作者:

3月10日,马某兴等4人非法采矿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该案是崇左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吃劲时期,案件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崇左市人民检察院、凭祥市看守所三地连线的方式“云审理”。崇左市中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梁月奎担任审判长,崇左市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刘缨出庭履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职责。

检察官出庭履行公益诉讼起诉人职责。

马某兴等4名被告人为非法谋取利益,擅自租用他人林地,在未取得林地使用许可及采矿许可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开采铝土矿,严重破坏地质生态环境,损毁大面积公益林,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经鉴定,马某兴等4名被告人合伙共同实施非法采矿行为,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791.59万元,恢复植被需投入46.94万元。

庭审前,刘缨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依法听取被告诉讼代理人意见,核实相关证据,为庭审做好准备。庭审过程中,刘缨围绕被告人马某兴等4人共同实施非法采矿行为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事实、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法律适用等问题深入剖析,举证质证,发表意见,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起诉人维护公益的职责。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不仅是建设美丽中国的时代需求,更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应有之义。检察机关依法对破坏环境损害公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就是为了实现对生态环境的全面保护……”刘缨在法庭最后陈述意见时说道,“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已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公益诉讼起诉人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对本案被告人提起诉讼,目的就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的生态文明思想,对侵权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保护好生态环境、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人与山水、林木、湖草是生命的共同体,需要全社会一起努力,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

合议庭将对本案依法择期另行宣判。(黄治华马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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