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设立福建鹭岛律师事务所行政许可决定
时间:2022-05-18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林志伟、张民国、刘秋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设立福建鹭岛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2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zxwj/tfwj/202205/t20220511_59068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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