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人大十三届六次会议第1230号建议的答复
郑新芝代表:
《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提升我省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建议》(第1230号)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加强我省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本建议由我厅会同省委政法委、省国资委、省商务厅联合办理。您提出的意见建议,
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涉外法治工作是我国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强的复杂性、特殊性和敏感性,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省作为外向型经济聚集省份、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涉外法治工作尤为重要。近年来,省委政法委、省国资委、省商务厅和省司法厅等部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打造法治强省、建设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法治福建的目标任务,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推动我省涉外法治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积极优化高端人才培养引进体系。贯彻落实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和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积极优化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引进体系。建立了由156名律师组成的省涉外律师人才库。积极开展全省涉外律师培训工作,2021年6月在厦门大学举办首届全省涉外律师人才培训班。积极鼓励和引导律师到境外参加学历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我省已有多名律师学成归来后成为优秀涉外人才,入选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册。
(二)积极推动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省委政法委牵头起草《海丝中央法务区总体建设方案》,指导厦门市成功举办海丝中央法务区启动大会暨首届论坛,大会上聘请了一批国际一流、国内顶级的法学法律专家为顾问,集中签约了一批拟落地法务区的战略合作项目、入驻企业和协作平台,赢得了海内外广泛关注,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入选福建省首届“十大法治事件”,得到中央有关部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的充分肯定。
(三)积极为外商投资提供法治保障。在“引进来”方面,2020年1月1日生效的《外商投资法》,确立了外商投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规则。在“走出去”方面,目前省级各部门主要依托商务部、发改委、人民银行等各部委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规章分别开展有关工作。2014年商务部出台《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外投资由审批改为备案制后,企业仅需将境外投资备案表、营业执照等简单材料提交商务部门办理备案,即可向境外企业汇投资款。2017年以来,国家层面加强对前期调研的要求,增加境外投资真实性审核,国家和各部委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
(四)积极督导建立涉外风险防范体系。近年来我省国资委陆续印发了《所出资企业境外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所出资企业风险防范有关工作的通知》《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及相关风险防范文件,督促、指导企业建立涉外风险防范体系,取得了初步成效。
与此同时,目前我省涉外法治工作及整体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也确实存在如您建议中所提出:还未形成规范的、科学的、整体组织体系和管控机制;对国际规则、条例等涉外法律在具体操作及运用等方面还缺乏系统的完整研究和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部分走出去的企业缺乏合规意识,不熟悉、不理解海外规范标准;企业涉外法律人才不足,未能有效建立涉外法治工作中的风险预警、防范、管控、处理、损失挽回等机制及事后的风险评估、追责制;涉外法律服务队伍还未能与我省涉外开放事业的发展相适应等短板和弱项。
这些涉外法治工作现状确实难以满足福建实现十四五规划
的实际需要,与福建作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的地位不完全匹配。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战略布局,下一步将认真采纳您的建议,从五个方面采取措施,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提升我省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加快福建经济“引进来”“走出去”的发展步伐、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涉外法律服务。
(一)注重完善机制,推动涉外法治上新台阶。按照急用先行原则,抓紧梳理反制“长臂管辖”的斗争经验和成功案例,充实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工具箱”,赢得法律斗争的主动权。建立健全海外法律和安全风险的评估预防机制,充分评估相关国际条约和国际司法程序的潜在问题,提前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方案。灵活运用现有国际法律争端解决机制,探索推广新型国际法律争端解决机制,丰富贸易救济等政策工具,增强风险防控和安全监管能力,坚定维护企业海外合法权益。围绕“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推进国际商事法庭建设,推动我省仲裁机构与“一带一路”参与国家仲裁机构合作建立联合仲裁机制等,为解决国际法律争端贡献更多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体系上新台阶。
(二)坚持立法优先,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省商务厅已通过多种方式,多次建议国家加快制定出台《对外投资法》,明确企业对外投资规范,理顺各相关部门职责,统一各省管理标准,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力,为对外投资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下一步,省商务厅将继续推动国家尽快出台对外投资法,以进一步完善涉外法治体系,提升涉外法治水平。省国资委近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同时正着手制定《所出资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加强涉外法律合规风险防范,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在境外投资经营规模较大、风险较高的重点企业、区域或项目设置专门机构。完善涉外重大项目调研制度,形成事前审核把关、事中跟踪控制、事后监督评估的管理闭环。深入研究、掌握运用所在国法律,加强国际规则学习研究,密切关注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与政策变化,提前做好预案,切实防范风险。
(三)强化智力支撑,加快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围绕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进一步健全涉外审判、检察、侦查人才培养机制,发展壮大涉外律师、仲裁员、调解员、公证员等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强化顶层设计,健全市场化选聘和激励制度,拓宽涉外法治人才招录引进渠道,建立引进国外法律专家工作机制。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支持高等院校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对外交流培训和人才的引进,重点培养通晓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及语言的人才。推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尽快补齐涉外法治人才短缺和能力不足的短板,为提升涉外法治工作质量,加快涉外法治工作布局提供人才保障。
(四)搭建平台载体,持续推动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充分发挥福建外向型经济优势,加快建设海丝中央法务区,打造“海丝中央法务区论坛”品牌,组建实体化运作的海丝中央法务区秘书处,推动设立海丝国际商事法庭、国际海事法庭、公共服务法律服务中心,推动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机制服务机构在厦门落地运营,搭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泛法务产业链,汇集各地各有关部门优势资源,为发展涉外法务提供针对性优惠政策,让福建成为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商事、海事纠纷解决的重要节点和首选地区,助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积极推进我省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以及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大陆设立代表处等三项开放措施的试点工作。积极搭建涉外法律服务业务促进平台,加强与涉外企业和商会的联系交流,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保障涉外法律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五)坚持统筹兼顾,完善涉外法律服务扶持保障政策。省商务厅和相关行业协会要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涉外企业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发布对外经贸发展动态和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信息,把涉外法律服务作为境内外国际服务贸易展览会和经贸洽谈的重要内容予以推介。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积极协调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将扶持涉外法律工作发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争取出台支持和鼓励我省高端涉外法律人才对外交流培训和人才引进的政策。加大政府采购涉外法律服务的力度,鼓励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优先选择我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在外包服务、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境外投融资等项目中重视发挥法律服务机构的作用。积极落实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为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提供支持。完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境外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和支持我省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及专业人士对法律服务机构在对外开展信息咨询、市场考察、经济合作、人文交流、对外合作签约、参加当地执业保险等方面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建议等法律服务。
《福建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评价表》一并寄出,请您给予评议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欢迎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系人:黄自力
联系电话:0591-83772484
福建省司法厅
2022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zxwj/tfwj/202205/t20220510_5906672.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