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处置涉案车辆的公告
时间: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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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法扣留的52辆涉案车辆(见附件),相关权益人至今未按规定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予以公告。
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车辆合法证明、《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材料,到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城市快速道路支队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扣留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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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0年9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gaj.cq.gov.cn/zslm_245/jtgl/jgdt/202009/t20200930_79362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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