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0-12-29 来源: 作者: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9年,国务院出台《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第712号令),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投资相关工作,完善了国家层面固定资产投资领域基础立法。此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014年自治区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规范了各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行为。但随着近年国家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特别是《政府投资条例》的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在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职责权限、项目审批等多个方面已不适应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需要,因此自治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基础上,结合区情实际,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7章44条。

  第一章 总则,共7条。主要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定义了政府投资概念,限定了政府投资资金使用范围,指出了政府投资原则,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投资的预算约束,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说明了政府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要求。明确了自治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规定了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资金项目审批、监督和管理职责。

  第二章 政府投资决策与审批,共12条。主要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属于哪一级事权,就由哪一级政府决策并由其审批部门审批,说明了使用中央资金、自治区政府资金的项目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审批相关问题。强调要依托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项目申报、审批工作,重点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批相关问题进行了细化规范,区分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1500万元、1500万元以下三个档次以及可简化审批程序的有关情况,确定了审批手续办理要求,并规定了批复文件有效期。明确了项目审批部门委托开展或组织的项目咨询评估,产生的咨询费用由项目审批部门承担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特别强调了PPP项目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按程序开展项目审批相关工作。

  第三章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共6条。主要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发展改革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各自负责安排的政府投资编制年度计划,在经本级政府审定同意后,由计划编制部门下达。同时,规定了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由计划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此外,对列入年度计划项目的基本条件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共7条。主要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条件及实施过程中应遵循的事项,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等制度,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资金来源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对增加概算项目调概程序、标准进行了规范,特别强调了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准概算10%(含)的项目调概有关工作。同时,规定了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6个月内申请竣工验收,并对竣工验收组织部门及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明确。

  第五章 监督管理,共5条。主要明确了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依法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监管责任。规定了项目单位依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项目开工、进度、竣工信息,各监管部门采取在线办理、系统关联等方式,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六章 责任追究,共5条。主要依据《政府投资条例》,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资金安排使用、项目实施、项目文件资料管理等工作中违法违规问题的责任追究。

  第七章 附则,共2条。主要明确了《办法》与国家、自治区相关法规政策的执行关系,规定《办法》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废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

  相关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gat.nx.gov.cn/info/1948/352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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