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设立福建宁征律师事务所行政许可决定
时间:2022-07-06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黄斌、马国琦、于永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设立福建宁征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2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zxwj/tfwj/202207/t20220706_5949203.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