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除无效制度障碍 设置科学决策程序 为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时间:2020-12-29 来源: 作者:
省司法厅负责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指导、监督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指导、监督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等工作。通过合法性审核,一方面将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文件挡在门外,另一方面帮助起草部门用好用活现有的法律政策,积极促成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文件出台,为经济社会发展增加有效制度供给。

  

一、坚持把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今年以来,山东省共收到设区的市政府、省政府部门备案规范性文件361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13件建议审查申请作出了处理;对14件省政府和经省政府同意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提出60条修改意见;共审核34件省政府合作协议,提出90条修改意见;共对159件省委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政策文件,提出290余条审核意见。在审核中,牢牢把握“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两大标准,一方面严把法律、政策关,将违法违规的问题文件挡在门外;另一方面,对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但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方向、为改革创新所需要的政策文件,从完善的角度提出审核意见,积极促成其出台。
二、加强制度建设,推动依法行政。2019、2020年是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建设年,重点在完善和创新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上下功夫,先后制定有关制度12件。2020年,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出台《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和《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从省级层面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前、制定后评估以及清理工作作出全面制度设计,实现了规范性文件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和动态清理。推动省政府修订《山东省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将公民建议审查的权利予以保障,规范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推动出台《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聚焦实践中需要规范的难点问题,注重制度的延续性,总结本省有益经验,借鉴外省好的做法,实现对现有制度体系的集成升华,围绕 “民主、科学、合法”三个关键词作出制度设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特点有:一是细化决策事项范围,实行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制度,解决决策启动难的问题。二是明确决策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决策承办单位和决策执行单位的职责,强化决策责任。三是细化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四是充分体现民主决策原则,将公众参与贯穿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五是注重发挥智库和信息化平台的作用,强调合法性审查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意见,为民主、科学、合法决策设置“多重保险”。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序进行。及时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利于扫除无效制度障碍、优化营商环境。今年7月,省司法厅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对1478件省级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下步将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本次清理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是一次彻底、深入、全面的清理。坚持应清尽清,将现行有效的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清理范围,涉及民法典实施、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等。第二,是一次创新性的第三方清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高校开展合作,有利于发挥高校专业、中立的优势。第三,是一次成效显著的清理。经过汇总,拟宣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为20%,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为24%,合计44%。通过清理,将有一大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废止或修改,为释放市场经济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此外,今年省司法厅还分别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开展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等专项清理,并向社会公开了清理结果。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012/b24ad24d-3ef1-4450-b9bd-fadfc42a70e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