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着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四化”建设

时间:2020-12-29 来源: 作者: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作出了规划,明确提出“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省司法厅瞄准群众期盼,突出工作重点,提升工作水平,着力从四个方面上下功夫,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在实现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上下功夫

  享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切实履行保障人人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的职责。加大法律服务资源供给。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稳步增加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仲裁员数量,加快发展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适应需要发展司法鉴定人队伍,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满足特殊群体法律服务需求。优先满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支出型贫困和低收入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以及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的法律服务需求,人员、经费、要素向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地方倾斜。完善救助制度。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与社会救助工作的衔接,不断完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减免相关费用制度,进一步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各项政策措施。

  在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上下功夫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全社会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呈现出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的特点。公共法律服务要坚持需求导向,大力拓展业务领域,更好满足全社会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巩固拓展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围绕国家确立的重点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拓展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法律服务,统筹各类法律服务资源,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权益。积极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着眼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海洋强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对外开放等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实施,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指引、评价、预测作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营造法治营商环境,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促进党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引导并支持其积极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法律事务,不断提升党政机关工作法治化水平。

  在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上下功夫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多单位多行业共同参与。打破部门之间、司法行政机关内部、法律服务行业之间的条条框框,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坚持群众需要什么,我们就提供什么。健全“三大平台”。加强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加强热线和网络平台的省级统筹,不断规范服务流程、完善服务设施、拓展服务内容。加强“三大平台”融合。以网络平台为统领,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三大平台”融合发展,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便捷高效的“法律淘宝网”。深化服务资源整合。公共法律服务涵盖服务设施、服务产品、服务活动等多项内容,包含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调解、法律事务办理指引等多项工作。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入手,建设服务设施,布局服务资源,优化服务流程,消除盲区、补齐短板,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的惠及全体人民,让老百姓方便快捷地获取公共法律服务。

  在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上下功夫

  着眼实现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的转变,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水平。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围绕群众获得便捷高效、无差别的公共法律服务,抓紧制定各项工作规范、服务流程,明确各类法律服务设施建设、服务机构资质认定等具体标准,规范法律服务标识、指引和功能设置。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和项目标准动态调整工作机制,确保服务事项及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清单将及时向社会发布,方便群众知悉,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以业务规范指标、服务效果指标和社会评价指标为主要内容,以基础设施、人员配备、组织保障为重点的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以群众满意度检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成效。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012/30fa039f-20b7-48f5-aace-820660c876a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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