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了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确保我省2020年顺利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持续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全面完善并落实政府绩效管理。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全面推行“一颗印章管审批”,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深化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持续打造“一部手机”系列产品,全面实现“刷脸就行”工程。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入推进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积极推进涉及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的年度各项改革任务和重点工作,发挥法治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责,在疫情防控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加大立法统筹协调,完善政府立法项目征集程序和项目论证程序,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突出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民族区域自治、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立法和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法推进疫情防控,健全野生动物保护、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机制,严格执行政府立法听取公众意见制度,积极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指导推动州(市)完善立法工作机构,配强立法工作人员,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和督促约束机制。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坚决纠正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现象,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坚持依法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要充分征求公众意见。落实风险评估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等事项,严格做到风险评估应评尽评。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倒查机制,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有效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动态管理、绩效考评等制度。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监管信息系统共享和应用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出台《云南省音像记录配备办法》,持续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公共卫生、野生动物保护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持续推进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公共卫生等领域执法监督。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城乡环境提升等领域法律法规执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工作,扎实开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检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和案卷评查制度,印发云南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继续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强化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
五、营造公平竞争的涉企法治环境
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审慎把握涉及民营企业的执法政策。建立健全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长效体制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等执法监管。完善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机制,落实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与民营企业“一对一”法律帮扶制度。总结评估自由贸易区“证照分离”试点经验,全面推进自贸区法律服务,继续探索建立商事调解、仲裁入驻机制,依法妥善化解自贸区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商事争端,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沟通交流,积极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全面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和权力制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强化社会监督,完善舆论监督,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纳入工作程序,做好政务公开标准化指引,推动信息公开内容、渠道、形式和机制全面升级。积极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排查化解。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强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工作。建立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强对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等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机衔接和联动,充分发挥行政纠错监督职能。
八、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提升其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健全完善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制度,加强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考核测试。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九、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政府责任和部门责任。对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主要领导要严格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保障和信息化建设投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开展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评比表彰,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正面宣传和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以年底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调研督察。全面盘点摸底,查漏补缺,严格督察考核,积极整改,确保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落地见效。
原文链接:http://sft.yn.gov.cn/fzdyydc/354679.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