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时间:2022-09-15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今年以来,鞍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深入开展营商环境监督行动,强化监督执纪,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持续构建“亲不逾矩、清不疏远”的新型政商关系,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田俊明破坏经营环境问题。2006年8月至2017年12月,田俊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台安县变压器厂实控人赵某等18家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承包土地、工程回款、申请科研资金补贴、解决工作编制等方面提供帮助,索要或非法收受钱款共计469万余元。田俊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田俊明被开除党籍,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杨涛破坏司法环境问题。2012年至2015年,杨涛违规接受他人请托,在多起案件的办理中予以照顾,并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49万元。杨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5月,杨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原市住建委副主任尹华破坏监管环境问题。1998年至2016年,尹华利用担任市建工局副局长、市住建委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10家企业在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等方面提供帮助,并索要或非法收受财物折合共计161.4万元。尹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尹华被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副局长于东冶破坏经营环境问题。2008年,于东冶利用其分管环保监察的职务便利,与他人合资成立海城市某矿产品加工厂,并帮助该企业承揽相关业务,违规从中获利594万元。于东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于东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原副科长吴文博破坏中介环境问题。2020年至2021年,吴文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多家房产中介公司及他人请托,违规办理房产证,并索要钱款10.2万元;吴文博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吴文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鞍山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sfjds/system/2022/09/08/0301328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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