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肃州区积极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获点赞
(通讯员 李小平 李小丽)近日来,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检查与服务并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通过推行宣传引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有力地践行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
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细化“同一事项再次违法”后的处罚标准,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修订公布和在行政处罚活动中规范适用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减少执法的随意性,确保柔性执法切实发挥警示与教育的作用,实现法律“权威力度”和执法“人性温度”的高度融合。
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积极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柔性执法方式,推进行政执法方式多样化,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原则,防止“以罚代管、只罚不管”。区公安分局对14类轻微违法行为实行警告处罚,不予罚款计分,道路交通事故符合快处快赔条件的走快速理赔程序,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区市场监管局在严守执法监管底线红线的前提下,对67种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区城管执法局通过建议、提示、解释、告诫或制发执法建议书等方式,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守法,规范经营秩序,助阵地摊经济有序发展。
多措并举创新执法模式
肃州区城管执法局深入实施“721”工作法,70%的问题服务解决,20%问题用管理解决,10%问题用执法解决,全力打造服务型城管;区公安分局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沟通机制和群众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反馈机制,增强执法透明度,减少和避免执法矛盾和冲突,对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未戴头盔的违法行为,推行违法者自拍集“赞”举措,获得群众认可;肃州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实践说理式执法,着力围绕调查、审理、告知、听证、决定、执行等执法环节,讲清事理、法理和情理,提高公众对食药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切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酒泉市肃州区司法局供稿)
原文链接:http://sft.gansu.gov.cn/Show/59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