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党的十八大以来四川政法系统“石榴籽”调解品牌创新述评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开永丽 夏菲妮 赵文 魏丹
叙永县法院摩尼法庭大门旁,两棵石榴树静静伫立。眼下正值石榴成熟的季节,摩尼法庭负责人熊妍冰和少数民族调解员正赶赴纠纷现场准备开展调解。
对摩尼法庭而言,石榴有着特别寓意。位于乌蒙山区的摩尼镇,是少数民族杂居之地,有“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的人文景象。为妥善化解少数民族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让“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近年来,摩尼法庭孕育出了“石榴籽”调解品牌。
继摩尼法庭之后,全省民族地区法院启动了“石榴籽”调解品牌建设工作,“石榴籽”调解品牌得以从生根萌芽到发展壮大,对深化诉源治理、建设法治四川、维护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如今,经过不断发展壮大,“石榴籽”调解品牌已走出四川、闻名全国,助力各族人民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萌芽:鸡鸣三省,石榴花开
在叙永县,“三大碗酒”的故事传为佳谈。
魏某与杨某是叙永县水潦彝族乡村民。平日关系挺好的两家人,因一次交通意外闹上法院。魏某儿子驾驶的三轮车侧翻,使得同乘的杨某受伤,用去治疗费3000余元。杨某到魏某家索赔不成,便牵走一头牛。为息事宁人,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而是邀请“石榴籽”调解员参与调解。
这名调解员是当地彝族族长,德高望重且熟知彝族民俗。几轮谈话说理,两家人达成一致意见。可到了司法确认环节,双方却不肯在协议上签字。调解员再次做思想工作,根据彝族风俗,让杨某从家里打来三碗酒。魏某、杨某、调解员三人各端一碗,一饮而尽后朝地上用力摔碎,双方签字,魏某和杨某和好如初。
将国家法律和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调解依据,借助少数民族调解力量,融合少数民族习惯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这是“石榴籽”调解的最大亮点。
“三大碗酒”的故事,是“石榴籽”调解的典型案例。该案例背后所体现的“两法融合”,是“石榴籽”调解最受称赞的做法。
调解能否引入少数民族风俗?据时任摩尼法庭庭长的李忠林回忆,几年前,这一探索还受到质疑。
叙永县素有“鸡鸣三省”之称,是我省最大的少数民族杂散居县,当地少数民族群众遇到矛盾纠纷,倾向于用习惯法解决。调解中,法官们一板一眼地讲法条,效果并不理想。
2017年,叙永县法院以摩尼法庭为试点,抽调7名少数民族干警组成专业团队,管辖全县涉少数民族纠纷案件。同时,选任地方乡贤、村社干部担任调解员,并根据案情邀请少数民族同胞参与调解。2018年,苗族同胞项文昌加入到队伍中。“退休后还能为同胞和群众出一份力,我当然愿意。”项文昌说,像他这样的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员熟知民族风俗习惯且和群众语言相通,调解时更容易被群众接受。
在“两法融合”的探索中,对国家法律没有作明确规定的个别案例,摩尼法庭以“少数民族习惯法”内容作为调解依据,运用德古担保酒、民族祭祀习惯等方式,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尔后,叙永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叙永县法院确定了“石榴籽”调解“三不”准则,即“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不违反社会道德”。据此,“石榴籽”调解室深入梳理、研究和查找民族地区风俗习惯和国家法律条例共同性,收集认定出一批有普遍约束力、公正力和公信力的“少数民族习惯法”。如今,伴随《民法典》的施行,处理民事纠纷适用习惯,已正式有法可依。
数据显示,自探索创立“石榴籽”调解模式以来,叙永县成功调解纠纷1440件,纠纷化解成功率显著提升。“了解并尊重少数民族习惯法,就是‘情’的表现。实践证明,这套方法确实有效。”曾任摩尼法庭庭长的李正锋说。
2019年9月27日,摩尼法庭被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这是令人终身难忘的日子!”回忆至此,李正锋仍难掩兴奋。
抽枝:深耕细作,落地生根
以摩尼法庭为开端,“石榴籽”调解在叙永全县进行推广。
据曾在叙永县法院工作过的相关负责人回忆,“石榴籽”调解在叙永县经历了从村级层面调解、乡镇层面协调再到县级层面统筹三个发展阶段。
2020年3月,叙永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法院在少数民族聚居村创新设立“石榴籽”调解工作室。调解工作室深入村落,离群众更近,但分布较为零散,统一管理有困难。
同年下半年,叙永县以“一镇一法官”工作室为依托,在少数民族人口超过1000人的乡镇设立“石榴籽”调解工作站,负责协调辖区相关部门及群团、社会组织等多种调解力量参与纠纷化解。
2021年,叙永苗族、彝族协会联合申请成立了“石榴籽”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全县少数民族调解的中枢机构,负责纠纷收集汇总、分流指派,指导全县“石榴籽”调解工作站(室)和“石榴籽”调解员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深耕细作,形成机制。依托“石榴籽”调解体系平台,叙永县法院构建了“1+4+N+1”调解模式,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主推、各部门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互相衔接,互相促进,公调、诉调、访调、检调顺畅对接的少数民族区域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石榴籽”调解工作室、“石榴籽”调解工作站、“石榴籽”调解委员会……经过多年摸索发展,叙永县法院形成了“两法融合”的矛盾调解机制、“石榴籽调解工作室+专业法官+乡贤人士”联动机制等特色经验,蹚出了一条基层治理与民族团结深度融合的特色路径,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乌蒙山区落地生根。
“‘石榴籽’调解不仅能化解纠纷,更能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同胞的法律意识,对民族地区社会秩序和谐稳定具有很好的推动作用。”成为“石榴籽”调解员,项文昌感到自豪。
提到“石榴籽”调解的作用,李忠林认为,除了化解矛盾纠纷,更重要的是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通过法治宣传,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少数民族群众法治观念,推动少数民族同胞信法懂法守法。”
2021年,李正锋因工作调整离开摩尼法庭。临走前,他和同事在法庭门口种下两棵石榴树,希望它们见证“石榴籽”调解品牌的成长,也希望同事们和经过这里的乡亲们牢记“石榴籽”的寓意。
散叶:因地制宜,“盆景”变“风景”
四川是多民族聚居地,是全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全国第二大涉藏地区和全国唯一的羌族聚居区。
“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对四川发展而言,是一个极其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在省高院副院长张能看来,民族地区诉讼案件不多,但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工作不能等到案件承受不了的时候才抓。
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对此,省司法厅副厅长孔祥贵有着相同观点:“随着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矛盾纠纷也呈现出新形势、新变化和新特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对民族地区的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和谐稳定至关重要。”
2021年3月,省高院决定在全省民族地区法院启动“石榴籽”调解品牌建设工作。在张能看来,这对深化诉源治理、建设法治四川、维护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年3月,理塘县法院“石榴籽”调解工作室利用2天时间远程化解5件民事纠纷,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让群众竖起了大拇指。这样的“石榴籽”调解工作室在甘孜州已有45个。调解室的负责人,是和“马背法官”罗江益一样有着25年以上工作经验又深受农牧民信任的法官,他们不仅为群众调解矛盾,还会定期举办多种类型的法治宣讲,让当地群众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3月15日,甘孜州首个“石榴籽”群众工作站在理塘县奔戈乡扎呷村落成,作为“石榴籽”调解工作室延伸基层治理能力的创新举措,工作站将打通便民服务的“最后一米”。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背后有情有义。”甘孜中院院长付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石榴籽”调解不仅能为广大群众提供“一站式”解纷服务,通过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政策法规法律知识的宣传,更能够有效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墙上挂着羊角图腾、羌红,椅子上铺着羌绣坐垫……在全国最大的羌族聚居区茂县,“石榴籽”调解室从硬件设施到软件建设都融入了羌族文化,让走进调解工作室的群众亲切感十足。“我们立足本地羌族文化,以符合地域民族文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到司法亲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茂县法院立案庭庭长冯晓琴告诉记者,“石榴籽”调解室配备了专业少数民族法官,用“调解+释法”将少数民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
喜德县有“彝族老家”之称,曾是深度贫困县。“法官辛苦了,卡沙沙。”不久前,在法官和“石榴籽”调解员的帮助下,脱贫的喜德县彝族同胞某色某某、黑日某某拿回借款和利息,激动地拉着法官的手不停道谢。
“有事找‘石榴籽’”,这一习惯正在我省民族地区形成。不止在甘孜、阿坝、凉山,如今,我省绵阳、宜宾、雅安等多个有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市(州)纷纷挂牌成立“石榴籽”调解室。截至2021年底,全省已建立“石榴籽”调解室(组织)117个,专兼职调解员513名,共调解各类纠纷6080件,在线调解率达40%。从点上“盆景”到面上“风景”,“石榴籽”调解在我省民族地区结出硕果。
从事民族法学研究近20年的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田钒平认为,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少数民族传统法文化和中华法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两法融合”下的“石榴籽”调解有助于实现国家法文化与各民族习惯法文化的协调互动,有利于在民族地区的基层治理中实现“法治”“德治”“自治”的协调发展和提升民族事务依法治理水平、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之基。
结果:走出四川,闻名全国
由多个“同心圆”组成,图案中十六颗石榴籽包围着心形的人民调解手印,寓意各族人民共同组成中华民族共同体——2021年12月10日,省高院、省民宗委和省司法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石榴籽”调解品牌标识。
会上,省高院、省民宗委和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分别介绍了推进“石榴籽”调解的工作情况。仅在2021年,全省民族地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2.6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7%以上。
“‘石榴籽’调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四川民族地区的创新发展,积极回应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各民族就要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重要指示。”张能认为,民族地区的治理,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有效地推进,强化法治理念、依法治理,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积极扩大“石榴籽”品牌的影响力,将为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保障。
在“石榴籽”调解中,人民调解员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孔祥贵提到,在深化民族地区多元解纷工作中,我省司法行政部门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目前,全省民族地区共有人民调解员2.35万人,近三年来共有1140余名有影响、讲公道、重法律的“德古”“苏易”“路吉达克”等民间人士通过培训考核被吸收为人民调解员。
针对少数民族地区风俗习惯、矛盾发生特点、调解工作规律,我省还大力开展送法进校园、送法进村寨等法治宣传活动,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
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创新举措,省民宗委副主任李凯说,省民宗委将深度挖掘“石榴籽”调解工作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推进四川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推动民族地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在我省早已成为共识。2021年6月,我省五部门(省委政法委、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省高院、省司法厅)共同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民族地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从省级层面全面推广民族地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左卫民也很关注“石榴籽”调解品牌。他认为,在民族地区通过诉讼之外的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是服务民族团结和落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左卫民提出,四川多部门协同打造的“石榴籽”调解品牌所呈现出的效果值得肯定,要扩大“石榴籽”调解的影响力还需要在党委政府统筹下,多部门继续紧密合作,不断探索。
今年1月,“石榴籽”调解入选首届“四川法院改革创新奖”;3月,“石榴籽”调解作为四川法院亮点工作之一,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随着“石榴籽”调解的声名远扬,不少省内外的兄弟法院和其他单位纷纷到四川、到叙永学习考察。作为我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基层社会治理和民族团结的一张亮丽名片,“石榴籽”调解正稳步走出四川、闻名全国。无论是北边的宁夏,还是南方的广西,无论是天山脚下,还是长白山上,“石榴籽”调解还在不断生长,一幅民族团结画卷正徐徐展开。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llqy/20220929/2665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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