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化争议 检察建议促整改

时间:2022-10-19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原本我对行政处罚是不服的,经过听证,行政机关解释了处罚依据,检察官对我们进行了法治教育,经过反省,我们的确是违法了,现已将罚款缴纳完毕,并根据你们的检察建议作出了整改。"

  ——当上海某环卫清洁服务所负责人孙某将检察建议回函交给检察官时,诚恳地说道。

  事件回顾

  无证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拒不履行行政处罚

  2021年4月,行政机关对上海某环卫清洁服务所存在挂靠车辆未取得处置证运输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在调查过程中,行政机关多次联系该清洁服务所负责人孙某和违法车辆所有人宋某,但他们都未按照要求前往行政机关接受调查处理或者提供相关材料。

  行政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清洁服务所挂靠车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对其作出罚款处罚。但该清洁服务所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义务,且经催告仍未履行,行政机关于2021年1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为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司法合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将案件线索移送到宝山区检察院,一同推动该案的争议化解。

  

  检察官审查了案件材料,与法院执行人员共同听取了孙某和宋某的意见,两人对涉案行政处罚法律适用、行政处罚的合理性等提出异议。检察官又向行政机关了解涉案行政处罚作出的情况。综合本案事实和调查核实情况,检察官认为双方就涉案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等存在较大争议,将影响到法院执行案件的办理,为更好地审查涉案行政行为合法性,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检察官决定召开一次听证会。

  公开听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2022年8月,一场公开听证会在宝山区检察院听证室召开,宝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强主持,同时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

  听证会上,孙某和宋某发表了诉求,行政机关对于涉案违法行为的认定以及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做了说明。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听证员就行政机关执法行为、该清洁服务所管理情况发表意见。

  

  经过公开听证审查,检察官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并无违法之处。通过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孙某和宋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破坏整洁的市容市貌,容易造成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在听证结束后,两人通过法院自觉履行了罚款义务。

  检察建议督促企业整改

  但检察官的工作并没有就此结束。

  “涉案车辆是挂靠在该清洁服务所的,该清洁服务所应当定期审查,检察机关可以向公司制发检察建议。”

  听证员的意见,与检察官的想法不谋而合。该清洁服务所对挂靠车辆的管理不力,导致挂靠车辆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和渣土处置证的情形下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未积极配合调查,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履行,且该单位2年来因同类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30多次,需要加以规范和改进。

  

  于是,一封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以公开宣告的方式交到了孙某手中。为促进公司规范运营,避免类似违法情形再次发生,更好地维护城市整洁、优美,检察机关提出建议:

  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升法律意识,在许可范围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正确处理与挂靠车辆之间的法律关系,并积极履行挂靠管理责任,加强对挂靠车辆的统一管理,避免无证运输情形的再次发生。

  积极配合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及时履行行政决定,如有异议,通过法律途径实现权益救济。

  该清洁服务所在回函中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表示全盘接受,并将加强对行政处罚法等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对挂靠车辆的管理,督促车辆依法从事运输活动,配合各单位的执法活动。

  通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可以解开当事人的心结,让他们自觉接受合法的行政处罚决定,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制发检察建议,可以督促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提高法治意识,加强规范管理,达到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是我们行政检察官的职责所在。"

  将回函放入案卷中,检察官又投入到下一起案件的办理中。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90/n4508/u1ai1645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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