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保险经纪”,真“行业内鬼”,盯的就是你养老钱!

时间:2022-10-19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为了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许多老年人都愿意为自己买上一份保险,给老年生活增添一份保障。然而,一些犯罪分子却利用老年人这种心理,诱骗他们陷入虚假保险的骗局……

  虹口区检察院就办理过这样一起案件,犯罪分子成立虚假的保险经纪公司,以补发保险合同利息或补偿款为幌子,诱骗老年人签订虚假保险合同,骗取他们的养老钱。

  “阿姨侬好,侬原来购买的保险到期了,有一笔保险的利息要退给侬。”2020年初,康阿姨接到自称保险公司售后服务的电话,对方是上海老阿姨,说着一口流利的上海话,心里不免感到几分亲切,加之对方对自己先前购买保险的情况十分了解,便不假思索地来到了对方所说的位于虹口四川北路上的办公大楼,想办理退款的手续。

  “阿姨,之前保险的钱会退给你的,现在我们公司有一个新的保险项目,比之前的保险划算得多,年利率高达6%,而且你住院的医疗费用全部都可以报销。”业务员小林热情接待康阿姨,并向她推销公司的保险。康阿姨见公司看起来特别正规,保险内容也很符合心意,对小林的话深信不疑,便通过小林签订了保险合同,并交纳了总计17万元的保险费用。与康阿姨有相同经历的被害人多达数十人,其中大部分是老年人,被骗金额共计380余万元。

  经查,张某某为开展保险经纪公司虚假业务,多次从在某保险公司工作的曹某处获取经其整理的公民个人信息。2020年4月13日,张某某以人民币1万元的价格从曹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523条。这些信息多为近期投保的老年客户,涉及多家保险公司,信息内容包含客户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保单号、投保日期、金额等。在获取相关公民个人信息后,张某某伙同他人将从曹某处获取的客户投保信息用于诈骗活动,通过电话营销话术,以保险公司售后服务的名义,谎称补发保险合同利息或补偿款,诱骗相应客户签订虚假保险合同并支付钱款。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等人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虹口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一万元,同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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