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又翻新花样 请小心甄别
开车上路遇到慢车
超车过程中却撞倒了附近的骑车人
被要求赔偿私了
是开车没注意?
还是有人刻意为之?
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对一起利用碰瓷进行诈骗的案件提起公诉。
案情经过
2021年9月的一天下午,陈某开车沿着道路由东向西行驶,他发现前方有一辆白色奔驰车开得很慢,于是,就想借道超车。在借用对面车道的过程中,有一骑着共享单车的男子由西向东骑行,撞在了陈某驾驶位一边的门上。
陈某赶紧靠边停车,上前询问对方男子是否受伤。该男子称自己人没事,但是随身携带的POS机被撞坏了,要陈某赔偿。陈某在网站上搜索了这款POS机的价格,大约需要7000元。该男子打了个电话,像是在询问领导怎么处理,之后便索赔5000元。无奈之下,陈某只得答应对方的要求,通过微信将钱款支付给对方。
事后,陈某回想了整件事,又翻看行车记录仪,觉得不对劲,自己可能遇到碰瓷,便去报案。
民警经过调查发现,在案发后骑自行车的男子坐在白色奔驰车的副驾驶,通过人脸比对,抓获了奔驰车驾驶员董某。
董某到案后交代,他和朋友们共同预谋碰瓷,由董某出一辆白色奔驰车负责在路上慢慢开,后面的驾驶员等不及要超车时,其他人就骑着自行车上前故意碰擦车辆后摔倒,伪造交通事故。随后,拿出损坏的POS机,向对方索要钱款。
他们曾在闵行区碰瓷了一辆小货车,因货车司机坚持报警,没有成功。成功的有在宝山区碰瓷陈某所开的车。还有一次是在静安区,以同样的方式骗得李某1000元。
董某并不是第一次作案。在2017年,董某就因为碰瓷行为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出狱后仍不知悔改,重操旧业。
宝山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
董某结伙他人,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鉴于董某系累犯,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依法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检察官提醒
在车辆行驶的过程中,遇到前方故意开慢车,要遵守交通法规,谨慎超车,小心驾驶。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并保留现场证据。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90/n4508/u1ai16449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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