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利用500万张虚拟面单骗取快递公司1200万元!

时间:2022-10-22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低价购得虚拟快递面单

  骗取快递公司派费、返利

  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200万元

  2022年9月16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林某等三人提起公诉。

  案情介绍

  发现漏洞

  30岁的林某先前在上海从事快递工作,离职后自主经营一家快递驿站。期间,他发现快递系统存在漏洞:客户下单寄件,公司会给快递员一个单号,但若客户取消寄件,单号却不会被收回。该单号既未被使用,又已经形成,成为特殊的虚拟号。

  2021年2月起,林某便想办法利用这个漏洞钻空子。他从上家(正在追捕中)以0.2~0.4元每单的价格购买大量此类未使用的快递面单,随后以0.9元每单的价格转卖给下家,赚取差价。

  快递员入伙

  快递员杨某某获知消息后,向林某大量购买面单,林某见其付钱爽快、购买稳定,遂与其达成了长期交易。

  而杨某某起先购买面单只是为了完成自己网点因经营不善而未达标的业绩,一段时间后他发现这个方式省时省力,便开始以获利为目的刷单。

  

  他使用手段将这些单号扫描进快递公司的系统,以此骗取公司每单1.2元的派件费和0.7元的返利。

  一段时间后,杨某某的同事严某也获知这一消息,十分眼红,要求“共同合作”。于是杨将快递面单分了一部分给严,严以同样方式诈骗公司钱财。

  东窗事发

  直至2021年11月,物流公司发现林某等人使用大量系统内查不到的单号刷单,致使公司经济损失高达1,200万元,随即报警。

  经审查,林某等三人虚构事实,诈骗公私财物,截至案发共计使用快递公司非售卖的单号500万余单,致使快递公司损失人民币1,200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检察机关遂以涉嫌诈骗罪对三人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及时发现并填补企业漏洞,防止重大财产损失;同时,应强化员工法律意识,避免员工利用漏洞牟利。

  相关从业人员也应切记不可贪取不义之财,以免因小失大,触犯法律底线。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90/n4508/u1ai16453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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