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好友经营店铺欠下50万 对方竟从未开店?

时间:2022-10-22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常做水果生意的好友小周请刘先生借钱帮忙经营,好心的刘先生答应了,本以为很快就能回本,没想到对方竟只是一个水果摊打工人,借出去的钱也早已被挥霍一空。日前,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小周提起公诉,松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小周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退赔违法所得,并处罚金1万元。

  2020年7月,刘先生外出旅游时结识了小周,回上海后两人还保持联系。2021年6月,小周提出想开一家水果店,需要向刘先生借50余万元。想着水果店开起来以后很快就可以回本,且对小周比较信任,尽管手头积蓄不多,刘先生还是从银行将钱贷了出来并全部转给小周。

  收到钱后,小周还向刘先生出示了经营水果店的合作协议,从8月至11月,小周也按时偿还了贷款利息,这些行为都让刘先生相信经营水果店一事并无问题。但11月中旬,小周联系刘先生让他自己先把利息还掉,之后就不再接听刘先生的电话。

  心存疑窦的刘先生根据小周之前发来的协议上的地址前往现场核实,结果却发现那里是一家跟小周没有任何关系的杂货店,惊觉受骗的刘先生果断选择了报警。随后,刘先生再次联系小周,以还有钱款可以出借为由邀她见面,协助民警将小周抓获归案。

  经调查,小周此前在老家时,就因经营水果店欠钱不还而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来到上海后,她只是在闲暇时帮一个大哥看过水果摊而已,根本没有经营水果店。刘先生借来的钱基本已被小周用于医美、酒吧消费和日常挥霍,而她现在并无偿还能力。

  经审查,扣除先前已归还的部分钱款,小周共计骗取刘先生54万余元。日前,松江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小周提起公诉,松江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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