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简介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人民政府,是北京市的一级国家行政管理部门。1949年1月1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指挥之下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布布告宣告成立,叶剑英任主任。同日,华北人民政府下属的北平市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叶剑英任市长。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定将北平更名为北京市,北平市人民政府遂更名为北京市人民政府。
1949年11月20日至22日召开的北京市第二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委员,组成北京市人民政府委员会。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任命北京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名单。12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委员宣布就职,北京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
1954年8月17日至23日召开的北京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将北京市人民政府更名为北京市人民委员会。1967年4月20日,北京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北京市人民委员会被取消。1979年12月6日至13日召开的北京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撤销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复设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
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其他机构请示(商洽)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承办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三)负责市政府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协助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重要政务活动。
(五)负责督促检查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的执行落实情况。负责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规范性文件、领导同志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协调和反馈工作。
(六)负责市级行政机关和区政府绩效管理、绩效考评工作。
(七)负责为领导同志提供重要信息及社会舆情。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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