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简介

简介:

吉林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省长负责制。

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分别由省长、副省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省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

职责:

一、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

二、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适应发展新常态,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科学确定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加强预期引导,有效实施区间调控、定向调控、相机调控、精准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方式变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建立健全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四、加强社会管理制度能力建设,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社区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五、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优化公共服务,加强监督管理,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绿色发展,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保护绿水青山黑土地,建设美丽吉林。

七、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下放审批权限,推行省市县三级审批流程再造,实行随机、动态、常态化管理和备案制度。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

网址:http://www.jl.gov.cn

电话:0431-88906886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新发路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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