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法院干警众志成城凝心聚力 助推诉讼服务“提档升级”

时间:2022-12-21 来源:中国长安网 作者:佚名

  面对疫情防控形势,黑龙江法院干警众志成城凝心聚力,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助推诉讼服务“提档升级”,防控不松劲、审执不降档、服务不掉线,努力做到疫情防控不松懈,诉讼服务不打烊。

  视频调解 倾力倾智纾解民困

  刘某与某粮食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白米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先由刘某交纳锁定粮20%的货款,刘某在第二天通过银行给该公司转款200万元,而此公司却一直不给刘某发货,无奈之下,刘某通过线上立案诉至庆安县人民法院。

  法院了解案情后把这个案件委派给了“说和人老李”调解工作室。“老李”得知情况后,考虑到当前疫情的严峻形势,同时也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便当事人解决纠纷,便决定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此案。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老李”在线上对他们的分歧点进行梳理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某激动地说:“没想到疫情期间案件办理还能如此顺利,真是疫情无情人有情啊,感谢法院为群众着想,解决了我的急难愁盼问题”。

  线上保全 暖心服务近在指尖

  11月11日,望奎县法院巧妙运用网上保全措施,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当事人损失进一步扩大。

  

  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马某存在借款纠纷,张某多次催要,马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了解到被申请人玉米刚收割完毕有转移财产的风险,申请人张某向望奎县法院申请要求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因正值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不便来到法院办理诉讼保全立案手续,只能在线上向望奎县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立案庭干警在线审核后,通过电话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全力为其诉前保全开辟快速通道,并通过保全平台立案后下达了保全裁定书,当天就保全了被申请人马某的玉米,有效避免了被申请人财产转移,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网上立案 司法服务“疫”刻不停

  “喂,你好!是青冈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吗?我现在需要立民事案件,因为疫情我正在居家隔离,不能出小区,我怎么办啊?”11月15日,当事人谭某因突如其来的疫情,无法办理线下立案,联系了青冈县法院立案庭。

  

  “您好!您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黑龙江)微信小程序或黑龙江诉讼服务网提交网上立案申请,我们会在7天内审核立案。您可以关注‘青冈县人民法院’公众号,我院发布了网上立案操作流程,若操作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拨打立案庭电话进行咨询。”立案庭干警耐心回复到。

  经过立案庭干警指导,谭某当天向法院提交了网上立案申请,并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完成网上缴费。

  “云上法庭”打通庭审空间壁垒

  11月7日,绥棱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胥斌依托线上庭审的方式,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及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进行了“云端”开庭审理。

  

  2022年10月29日,绥棱县疫情防控公告发出之后,原告于某的电话第一时间响起。“法官,我们的案件还能开庭吗?”。另一起案件原告沙某某更是多次来电,“胥法官,你给我们也调解了很多次了,我们双方分歧确实太大了,疫情当前,什么时候才能开庭啊”。

  胥斌耐心的安抚当事人情绪,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决定通过互联网开庭审理案件。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建立由当事人、审判员、书记员参加的庭审工作微信群,通过上传电子文档指南、视频语音指导等方式,提前教会了双方当事人参与线上庭审的流程。经过一上午的不懈努力,两起案件顺利完成庭审全过程。

  电子送达 智慧服务助力审判

  11月17日,兰西法院送达团队完成了一次“云送达”工作,用时不到八分钟,当事人便接收到了受案相关材料。

  在此次送达中,送达团队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了解到原告刘某某由于疫情原因被隔离在外地,无法及时到法院收取诉讼文书,在征得刘某某同意后,送达团队通过人民法院统一送达平台将电子版相关诉讼文书发送给了刘某某。

  

  随即刘某某便收到了推送短信,仅需点开短信内的链接,刘某某即可查阅、下载相关诉讼文书,十分方便。整个送达过程快速便捷,且全程留痕,送达内容、手机号码、发送时间、发送状态和电子送达凭证等信息均即时反馈到送达平台上,便于存卷日后备查。

  线上执行 多措并举促成和解

  2021年8月,原告黑龙江某农垦有限公司在海伦市购买了大豆3万余公斤,准备运往河北某有限公司,在大豆运达后,部分大豆已经膨胀发芽。在与接收方协商后,接收方接收了其中未发芽膨胀的大豆,但对已经膨胀的大豆拒绝接收。原告遂将被告海伦市某运输有限公司与司机王某诉至海伦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令被告王某在2022年4月前给付原告大豆款7000元。案件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义务,原告于2022年5月向海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海伦法院执行法官佟禹受理该案后,立即展开了网络查控和传统调查,为保证将财产查控落实到位,佟禹深入王某户籍所在地以及居住地进行调查取证,但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工作陷入困境。

  2022年10月,疫情没有阻断佟禹执结案件的决心和信心,佟禹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启线上办案,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刚柔并济、因势利导,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该案最终于2022年11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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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44/2022-11/23/content_126925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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