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简介
简介:
天津市司法局恢复重建于1979年,是市政府组成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司法部的领导下,主管全市司法局政工作。
职能:
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三)承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五)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监督全市监狱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服务法律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市、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十一)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承担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指导督促本系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四)协调本系统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支持保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