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设置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秘书处。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集中统一领导。
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四)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承担自治区法律专家库、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九)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蒙古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盟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规划、实施、指导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十三)管理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和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十四)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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