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福建省司法厅是福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厅。福建省司法厅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及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省的集中统一领导。
2018年10月,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拟重新组建省司法厅。将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不再保留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省有关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的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省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承担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负责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设区市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省政府各部门及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省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省政府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赔偿等事项,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管理福建省监狱管理局,指导、监督福建省监狱管理局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的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执法执勤用车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指导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外事工作。协助设区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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