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厅简介

简介:

江西省司法厅是江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江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设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

江西省司法厅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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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省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承办省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承担设区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的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十)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设区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管理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

(十四)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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