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山东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全省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审查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四)承办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承办清理、编纂省政府规章工作,对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承担省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和设区的市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对设区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省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省政府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六)负责综合协调全省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省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省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省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全省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省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全省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省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省社区矫正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职责。
(十二)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省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负责协同推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四)管理省监狱局。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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