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湖南省司法厅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中共湖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湖南省司法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省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章清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省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省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省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办省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国务院最终裁决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省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负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的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管理省监狱管理局。
(九)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管理省戒毒管理局。
(十)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十一)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主办主管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十二)负责全省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担省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十三)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四)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市州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五) 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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