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2009年,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司法厅(简称司法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2018年10月15日,《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同意并印发。《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
(四)承担省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
(五)负责省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八)负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十三)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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