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贵州省司法厅是贵州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中共贵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贵州省司法厅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决策部署。2018年11月,重新组建贵州省司法厅。将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职责:
(一)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在我省的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省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省政府规章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省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市(州)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章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省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省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担省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
(六)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省政府各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七)负责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参与省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省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省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省政府法律顾问室设在省司法厅。
(八)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九)负责全省监狱工作,监督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十二)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四)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
(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十六)管理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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