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简介

简介:

新疆自治区司法厅(以下简称自治区司法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7号),而设立的政府部门,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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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疆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疆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承办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政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报备工作。负责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人民调解员行政调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促进和谐预防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七)管理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监督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教育工作。负责“去极端化”工作。

(八)管理自治区戒毒管理局。监督管理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查、复核、报批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自治区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

(十二)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地(州、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完成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司法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网址:http://sft.xinjiang.gov.cn

电话:0991-2956381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泉街6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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