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简介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是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

司法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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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一、司法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

三、司法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国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行政法规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章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办申请国务院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全国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的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香港、澳门的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的委托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国家法治对外合作工作。履行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确定的对外联系机关(中央机关)职责,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条约谈判。承担报送国务院审核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十二)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

(十四)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网址:http://www.moj.gov.cn

电话:010-651535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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