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江西省地处中国东南偏中部长江中下游南岸,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地区的腹地,素有“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的美誉。面积约16.69万平方公里,总人口4560余万人。全省气候温暖,四季分明,交通便捷,生态良好,物产丰富。江西红色文化闻名中外,井冈山是中国革命的摇篮,南昌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诞生地,瑞金是苏维埃中央政府成立的地方,安源是中国工人运动的策源地。1951年3月,江西省人民检察署在南昌建立,1954年更名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1978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全省各分(市)、县(市、区)区院也先后筹建。目前全省共有123个检察院,其中市、分院12个(11个设区市检察院、1个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基层检察院110个(100个县市区院、9个派出院、1个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现有编制8035个,其中政法专项编7267个。实有人员7573人,其中检察官5261人,占69.5%;本科以上学历6154人,占干部总人数的88.2%。省检察院机关现有内设机构25个、事业单位3个,在职干警379人。省检察院现有领导班子成员9人,检委会专职委员2人,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副厅级)1人,副巡视员3人。
职能:
(一)对省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省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思路,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全省各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省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三)提出全省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四) 制定有关全省检察工作的制度文件。
(十五)负责全省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
(十六)协同各设区市和南昌铁路局党委管理和考核各市、分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或不批准各市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的检察长;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七)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八)规划和指导江西省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九)负责其他应当由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近年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在江西省委的领导下,在省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下,积极查办了一批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推动了反贪污贿赂斗争向纵深开展,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赢得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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