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辽宁省作为中国东北地区南部的沿海省份,位于中国东北经济区和环渤海经济区的重要结合部,南临渤海、黄海,隔鸭绿江与朝鲜为邻,东南隔海与韩国相望,北、西、南三面与吉林、内蒙古、河北等省区接壤,靠近俄罗斯,是连接欧亚大陆桥的要冲,是中国东北地区进行对外贸易和国际交往的重要通道。
辽宁省总面积14.8万平方公里,截至2020年11月1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全省的常住人口为4259.1407万人,是一个56个民族俱全的多民族省份。气候属于温带大陆季风气候。辽宁是中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具有近百年的工业历史,工业基础雄厚,以石化、钢铁为代表的原材料工业,以数控机床、输变电设备、汽车为代表的机械工业和以航空、船舶为代表的重大装备制造业在全国占有重要位置。
多年来,省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和带领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取得了突出成绩,为辽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振兴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省检察院现有院领导班子成员8人,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和副巡视员7人。
省检察院机关现有内设机构23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干部处、教育培训处、宣传处(新闻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第十一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室(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处、司法警察总队、计划财务装备处。
职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省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部署全省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省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承办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一)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省委主管部门管理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指导、协调、管理全省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协同省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省辖市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辖市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省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及派出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十四)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五)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六)负责其他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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