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是重庆市的法律监督机关。
1997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辖原四川省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体制调整后,全市有40个区、县(民族自治县、市),地域面积8.24万平方公里,人口3.59千万。同年6月19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挂牌成立,现下辖5个分院、40个区县(自治县、市)检察院。
职能:
检察一部
承办由市检察院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上诉、诉讼监督的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故意杀人罪除外)、侵犯财产罪(抢劫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除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计算机信息网络诈骗犯罪、职务侵占罪、毒品犯罪除外)、危害国防利益罪案件。负责扫黑除恶、认罪认罚、环境保护、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量刑建议、派驻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工作的业务指导、目标考核及综合管理工作。
检察二部
负责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涉邪教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除外),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犯罪案件,开展相应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上诉、抗诉,以及提前介入侦查、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工作部署、业务指导、管理监督。牵头负责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牵头协调社会治理工作。
检察三部
承办由市检察院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上诉、抗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相应案件提前介入侦查、立案监督、审判活动监督和死刑执行临场监督工作;承办下级检察院关于职务犯罪案件的疑难问题请示、不起诉案件审批(或复议)和备案审查;负责对接重庆市监察委员会有关业务部门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部署、业务指导、管理监督。
检察四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除外)、知识产权保护、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专项工作。
检察五部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坏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审批分院拟发出的行政诉前检察建议;审批分院和各基层院拟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下级院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备案审查;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工作部署、业务指导、管理监督。
检察六部
负责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行政赔偿诉讼监督、对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民事行政诉讼赔偿决定的监督;开展支持起诉、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中的司法救助工作;负责全市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指导;承办下级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疑难问题请示;负责全市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的工作部署、业务指导、管理监督。
检察七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检察八部
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等工作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负责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市未成年检察工作业务指导;承办下级检察机关未成年检察业务疑难问题请示;负责全市未成年检察业务的工作部署、业务指导、管理监督。
检察九部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流程管理、统计管理等检察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控告、申诉、举报等信访事项的受理,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刑事赔偿监督,以及控告申诉检察环节相应案件的司法救助工作;负责12309检察服务中心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人民监督员依照法定程序和范围对检察机关的办案活动开展监督;负责办理相应业务疑难问题请示;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以及控告申诉的工作部署、业务指导、管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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