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海南省检察机关设有省级院1个,分市院5个(一分院、二分院、海口市检察院、三亚市检察院和三沙市检察院),基层院23个(16个市县检察院、海口市4个区检察院、三亚市城郊检察院、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三沙群岛检察院),实有检察干警1800多人。
海南检察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记忠诚于党、忠诚于国家、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的宗旨,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增进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近年来,海南省院党组在高检院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
职能:
1、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以及渎职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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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98-65332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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