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职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区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区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对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一)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区检察机关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全区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盟市、旗县(市、区)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盟市党委管理和考核盟市、旗县(市、区)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
(十四)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五)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
(十六)负责其他应当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一、办公室
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协调管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管理和计划财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翻译工作。负责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政治部
职责: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队伍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检务督察工作。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第一检察部
职责: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复议、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第二检察部
职责: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含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保护领域的刑事检察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第三检察部
职责: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负责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等工作。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法警队
职责: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负责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网址:http://www.nm.jcy.gov.cn
电话:+86(471)462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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