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简介: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Heilongjiang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是黑龙江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是黑龙江省的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现任黑龙江省委书记,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许勤
职能: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1、根据黑龙江省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2、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国家计划和预算的遵守和执行;
3、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省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全国人大代表;
6、听取和审查本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7、听取和审查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8、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
9、撤销省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1、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2、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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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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