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陕西省监察委员会是由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2018年2月1日,陕西省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标志着我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迈出了关键一步,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现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陕西省纪委书记,陕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王兴宁
职能: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三)在省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视工作。
(四)负责全省监察工作。
(五)依照法律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六)负责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省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修改全省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八)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部署,配合做好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对全省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脏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市级纪检监察机关、省管企业、省属高等院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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