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安厅简介

简介:

黑龙江省公安厅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市、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职能:

(一)拟订全省公安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全省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指导和监督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上级交办的和重大的经济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省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全省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实施并指导、监督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七)组织、指导、协调全省禁毒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九)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省公安机关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指导、检查、监督并组织实施全省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相关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一)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与国际刑警组织、外国警方及港澳台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履行与公安工作有关的国际条约和合作协议

(十二)按规定权限负责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拟订全省公安队伍建设的政策,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订全省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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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www.hljga.gov.cn

电话:82897213

地址:哈尔滨市中山路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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