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法院王红兵同志先进事迹
王红兵同志1987年从安徽大学毕业,被分配到庐江县法院基层法庭工作,从一名普通的书记员,逐步成长为审判员、法庭庭长,再到县法院党组成员、刑庭庭长、执行局长。30多年的成长历程中,他 “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先后荣获过“庐江县第二届优秀青年”、“全市法院先进工作者”、“全省法院民事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等诸多荣誉。他在担任庐江县法院扫黑办主任、刑庭庭长期间,更是身先士卒,带领全庭同志,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上级党委、法院的部署上,以最高的政治站位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显示出一名法官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良心的责任担当,被评为“2019年度合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作为县法院扫黑办主任,他始终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记在心上,紧跟专项斗争为期三年的战略安排,当好院党组和院长的参谋,科学谋划、周密部署,完善各项制度,保证了全院专项斗争走深走实。为了提高群众对专项斗争的知晓度、参与度,展示工作成果,他主持编写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简报》二十一期,在法院内网、微博、微信等阵地开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栏”,在 “宪法宣传日”带领干警赴相关乡镇发放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手册》等宣传资料。他十分重视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先后参加了市、县政法委、扫黑办等部门组织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调度会、专案会商会、碰头会、线索审核会等会议50余次,以虚心、务实的态度向公安、检察等机关提供意见、建议,赢得了他们的信任和支持。
“给我上”不如“跟我上”。作为庭长,他肩包着繁杂的审判管理事项,但仍坚持带头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年办案均在百件以上。2018年10月26日,庐江县人民检察院就被告人傅某某等十一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是我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他一马当先,接手承办,加班加点,不到一个月就作 出判决,判处首要分子傅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五年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各被告人均服判不上诉。2019 年是专项斗争承前启后、深挖根治、重点攻坚的关键之年。县法院刑庭受理各类刑事案件732 件 978人,案件数较上年增长了31%,事多人少矛盾突出,他承受巨大的工作压力,坚守在审判第一线,承办了其中的112件。其中被告人许某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公诉机关于2019年9月9日提起公诉,该案32名被告人、34名辩护律师、11项罪名、60余起违法犯罪事实、上百本卷宗、四个不同的羁押场所,无论是被告人数、出庭律师人数,还是罪名、事实、社会关注度等,均是庐江法院近年来的审判之最。他决定带领年轻法官张军共同承办,二人放弃国庆节假日休息,加班加点准备庭审。2019年10月9日至12日连续开庭四天,后与张军法官吃住在办公室,共同撰写出15万余字的判决书,于2019年11月6日宣判,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余18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刑罚,均并处罚金,圆满完成了案件审判任务。在他的带领下,县法院刑庭先后被安徽省高院授予集体三等功、全省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多次被市中院评为先进集体、全县综治工作先进集体、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不乱于心,不困于情。他牢固树立廉洁司法意识,淡泊名利,耐得住寂寞,善于排除各种干扰,敢于抵制各类诱惑,以正确的司法政绩观,坚决守住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的底线,既不为片面追求战果而人为“拔高”,也不因刻意回避问题而“降格”处理,确保专项斗争始终沿着法治化轨道正确前进;他坚持宽严相济,在每一宗个案裁判中捍卫公正、引领价值,所办的案件无一起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
“人的难题,不在于他下一步要做什么,而是他到底想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三十余年的审判生涯、三十余年的风雨兼程,对于王红兵来说,逝去的是青春年华,洒下的是满腔热情,他将个人的理想和追求融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彰显出一名共产党员法官应有的忠诚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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