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交警推出6项车驾管业务便民利企措施

时间:2023-02-01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为统筹做好新形势下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解决群众因疫情涉车涉证急难愁盼问题,切实保障广大车主、驾驶人的合法权益,即日起广东交警推行6项“延期办”“容缺办”车驾管便民利企措施:

  一、取消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次数限制。在2023年3月31日前,暂时取消对同一机动车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3次的限制,车主可根据实际需要多次申领临牌。对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转出的本省车辆,车主申领临时号牌的次数由1次调整为3次。

  二、统一延长机动车号牌号码有效期。机动车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原号牌号码保留期限在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的,统一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在2023年6月30日前,统一延长互联网预选号牌有效期限,由30日延长至60日。

  三、统一延长机动车检验报废期。对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止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且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状态暂不调整,检验业务办理期限统一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对在2022年7月1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因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而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期止统一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四、统一延长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对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止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的,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五、统一延长驾驶证注销期限。对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因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导致驾驶证被注销的,注销期止统一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六、容缺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业务。在2023年3月31日前,对广东省各地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办理“期满换证”业务的,允许容缺身体条件证明办理,身体条件证明提交时间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前。

  延期办理期间,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未报废、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的,交警部门将不予处罚。

  


原文链接:http://gdga.gd.gov.cn/bsfw/bmts/content/post_4081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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