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法院“调解超市”深受群众欢迎
编者按:龙岩市新罗区法院于2009年创设“调解超市”以来,不断推进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在2013年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统战(群工)部与《紫光阁》杂志社组织的全国性“群众工作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中,新罗区法院“调解超市”被评为“群众工作典型案例”,是福建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工作品牌。
龙岩市新罗区法院坚持“群众的需求就是第一信号、群众的满意就是第一标准”理念,将社会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律师调解、行政调解等方式方法引进法院,设立“综合调解超市”“专业调解超市”“巡回调解超市”和“党员法官驻村工作室”,发挥法院主导作用,加大司法确认力度,将“调解超市”打造成百姓信赖的群众工作机构、法官与其他法律工作者良性互动的示范窗口。
“调解超市”的探索创立,主要源于社会转型期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高发的态势,以及该院近年来日益增长的受案总量和办案压力。2006年以来,该院诉讼案件以年均10%以上的速度增长,尤其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后,案件量以30%以上的速度剧增,2010年受案总数比上年增长59.84%,达到12464件,2011年、2012年收案数保持在13000件左右。面对司法资源有限、群众诉求日益增多的压力和挑战,该院积极探索矛盾纠纷的案外、诉前化解机制,整合资源、分流案件,于2009年6月在全国法院率先创立了“调解超市”,以提高司法效率,快速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在院本部设立“综合调解超市”。从2009年6月开始,“综合调解超市”特邀退休法官、原村支部书记为调解员,专门选派5名老法官进行立案调解。2010年6月起,先后引进律师、人民陪审员每周参与调解。“综合调解超市”在当事人诉前即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进行司法确认,实现多元调解与诉讼立案的有机衔接。除法律规定不能调解的案件,其他类型的案件,不论标的大小,都可以通过调解、协调、和解方式解决。2009年至今,“综合调解超市”共调解各类纠纷3865件,平均调解周期为5.59天。
二是在纠纷较多的单位、部门、社区设立“专业调解超市”。2012年1月在交警大楼正式成立交通审判庭,开展就地立案、调解、送达、保全等一站式“即来即办”暖心服务,在全省率先设计制作“事故现场模拟台”,自成立起调处交通事故案件2561件,法官人均结案854件,调解率达95.8%,无一重审、改判,无一申诉、信访上访。在医院、社区和工会等单位设立“调解工作站”,及时解决医患纠纷、物业管理和职工维权等纠纷3500余件。2011年11月,在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巡回调解点”,把调解网络向企业延伸。
三是在人民法庭设立“巡回调解超市”和“党员法官驻村工作室”。东肖法庭在适中镇洋东村设立全省首个矿区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站,建立法官与司法所联调机制,在站内11个矿点设立农民工维权信箱并定期走访,及时解决企业与农民工纠纷240余起。3个人民法庭分别在3个村设立了“党员法官驻村工作室”,通过定期驻村、预约服务、巡回审判、诉调对接、法官热线等五项工作制度,多层面、全方位、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从2011年3月成立至今,共现场调解纠纷52起,接听咨询电话620余次,接待群众390余人。
“调解超市”得到了新罗区各部门各方面的支持和好评,也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2011年5月,新罗区委、区政府下发《在全区构建“调解超市”工作网络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将“调解超市”提升为新罗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平台。2011年10月底,该做法在“全市社会管理创新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现场会”上被推广。目前,“调解超市”已经成为柔性司法、大调解体系、群众工作等领域的亮点品牌:一是立体调解的指挥部,作为全区矛盾纠纷调处的指挥、协调机构,“综合调解超市”负责统一调度三级五方调解组织、统筹各类人员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二是弱势群体的保护者,在“调解超市”诉前调解的案件,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并可凭司法确认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是定分止争的主阵地,自2009年6月成立至今,共调处纠纷19761件,占受理民商事案件的57.92%,且经“调解超市”调处的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率不断提高,减轻了法院强制执行工作压力;四是柔性司法的试验田,推行“刚柔并济”司法工作模式,即以创建“立体执行威慑网”、兑现合法权益体现“刚”,以创建“调解超市”、促进“握手言和”体现“柔”,更好地增进社会和谐;五是能力提升的新基地,根据新罗区委、区政府规定,政法部门新录用的干警要到“综合调解超市”担任为期3个月的助理调解员,“调解超市”成为新罗区新进政法干警增强群众观念、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重要平台;六是维稳促和的大平台,“调解超市”创建以来所处理的案件,无一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社会矛盾激化、群众上访及其他事故,在维稳促和上取得显著成效。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3/12/id/119336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