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月17日,前身是天津市人民法院,法院坐落于南开区长江道2号。全院有399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9%,其中博士12人,法院队伍呈现出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特点。下辖20个法院,包括第一、第二中级法院、海事法院、16个区县法院和1个铁路运输法院。第一中级法院管辖和平、南开、红桥、河北、西青、北辰、武清、宝坻、蓟县和静海10个区县;第二中级法院管辖滨海新区、河东、河西、津南、东丽和宁河6个区县,其中滨海新区法院下辖塘沽、汉沽、大港、功能区4个审判管理委员会。
职能: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其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和下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4、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5、组织、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6、对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全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负责全市法院系统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协助地方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通讯工作。
网址:https://tjfy.tjcourt.gov.cn/index.shtml
电话:022-12368
地址: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