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坐落于沈阳市沈河区,1954年成立,前身为辽宁省人民法院,后改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全省共128家法院和296个人民法庭。其中,包括14个市中级法院和辽河中院、铁路中院、大连海事法院等3个专门法院及110个基层法院。省法院现有内设机构33个,其中综合部门12个,业务审判部门21个,实有干警472人。
职能:
近年来,辽宁高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省委部署,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为牵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学习、改进作风,埋头苦干、狠抓落实,努力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辽宁法院积极践行群众路线,三级法院建成“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让群众诉讼享受便捷服务,减轻当事人诉累;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倡导“一次到庭结案法”,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建立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面对面指导基层改进作风;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认真集中解决“六难三案”问题;大力倡导司法民主,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辽宁法院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全面规范司法行为,逐步完善司法体制和机制,积极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坚持阳光司法,大力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注重三级法院官方微博等自有新媒体建设,创新法院开放日、新闻发布月例会等信息公开形式,构建更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体制。
辽宁法院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省高院制订出台《党组会议事规则》、《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则,领导干部带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以来重要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鼓励干警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迎接挑战,勇于担当;开展经常性“从我做起,廉洁司法”教育活动,提升底线思维能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启动全省法院“12368”司法服务热线,认真接受外部监督,使法官在监督之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成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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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4-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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