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设在杭州市,成立于1950年,原在民生路办公,后移至圣塘路,1991年搬入省府路1号,2001年迁至马塍路5号。现办公审判大楼占地约24亩,由主楼、南楼、法官培训中心三部分建筑构成,有大、中、小审判法庭19个。下辖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丽水、台州、舟山等11个中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和92个基层人民法院,基层法院现共派出222个人民法庭。
职能: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按照法律规定审核死刑、复核死缓刑案件。
(四)按照法律规定受理不服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五)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六)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七)审判无期徒刑、死缓刑的减刑假释案件,指导下级法院减刑假释工作。
(八)依法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九)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十)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一)统一管理和协调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开展同外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十三)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四)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省主管部门管理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五)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六)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十七)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八)承办其他应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网址:http://www.zjsfgkw.cn
电话:0571-87057754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马塍路5号